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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8日訊 記者 張維 記者今天從國家公務員局獲悉,2014年,為穩定基層公務員隊伍,一些地方完善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務員流動。寧夏吳忠市出台《機關借用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原則上市級機關不得借用縣鄉機關公務員,縣級機關不得借用鄉鎮機關公務員。
  基層公務員是黨和國家工作的基石。為加大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力度,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問題,2014年9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對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公務員進入“門檻”,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六條措施。
  各地針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積極採取合理設置招考資格條件、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當地人員招考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河南省研究制定了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暫行辦法,建立了一系列向基層傾斜的招錄政策:放寬專業和年齡限制、放寬學歷要求,合理設置報考資格條件,並拿出75%的選調生名額和一定數量的鄉鎮公務員職位面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為願到基層施展抱負的人員搭建幹事創業平臺。
  廣西要求各招錄機關在編製招錄計劃時,對專業條件遵循“宜寬不宜嚴”的原則,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專業按學科類別設置。專業技術類職位可以按專業設置,但專業數量必須達到3個以上,並首次規定凡鄉鎮機關職位一律不限專業。
  招來人,更要留得住。各地推進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在部分地方開展試點工作,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
  在寧夏吳忠市,確因承擔市縣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和市縣部門專項工作需要借用的,借用單位必須有空編,且借用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吉林省永吉縣出台《機關公務員流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屬於試用期、服務期未滿,不符合崗位設置任職條件等不適宜流動情形的一律不予流動。  (原標題:去年多地出台新政留住基層公務員 上級機關不得借用下級機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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